第九章
r> 沈肇廷没有回「为什麽」。 他打开第一案的笔记,翻到楼梯转角那一页。 早九分钟。 他把两个时间圈起来,没有写理由,只画了一条线。 线很短,却足够把两个案子牵在一起。 不是因为事发方式相同, 而是因为「被修掉的时间」相同。 他切到第二案的监定摘要,往下滑,看见那行熟悉的单位名称。 不是同一个人签的,也不是同一个职称。 但那个外包单位,他在别的案子里也看过。 他没有立刻查。 他知道只要查了,这条线就会被记录。 他做了另一件事。 把两份资料的「定案时间」拿出来b对。 第一案,结案签核在事发後四十八小时内完成。 第二案,摘要在事发後三十六小时内就送达。 越来越快。 快得像有人已经知道,哪一段不用留。 沈肇廷把资料收进两个资料夹。 一个是公用的,按规定归档。 另一个是私人的,只有他看得到。 他在资料夹标签上写了一个字。 「残影。」